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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xz4020

·精华集锦·实务中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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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3: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还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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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3: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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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3: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定经营行为的税务登记

  (一)申请。举办各类订货会、展销会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幕前的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举办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填表。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举办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册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按举办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三)登记注册。纳税人填报的《注册税务登记表》及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举办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在《注册税务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印章后,予以登记注册,领取一份登记表,以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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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3: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标    题: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有效
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企[1996]555号
发布日期:96-12-05
实施日期:96-01-01
主 题 词:地方税收, 企业所得税, 税前列支, 通知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6]55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各区县局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预收款征收的营业税金如何处理问题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不反映合同的实际完工进度,因此,按照预收款征收的营业税金,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相应的配比原则确认当期的税金。
    二、关于税前扣除取暖费的问题
    凡单位为职工支付的取暖费,允许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三、关于计税工资包括的内容:
    计税工资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各类补贴、津贴(不包括有关部门规定发给特殊工种岗位的津贴,如有毒、有害、高温、冷库、高空、井下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
    四、关于原核定国有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问题
    凡原按市财政局有关通知规定实行两档照顾税率的国有微利企业,从1996年1月1日起,一律照章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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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3: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何种企业可以领购《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在本市范围内,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具备运输企业资质的纳税人,具备领购新版《联运发票》的资格。运输企业资质包括: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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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14: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先收藏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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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2: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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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9: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问题真好!真实用,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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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09: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强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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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10: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了解一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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