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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xz4020

·精华集锦·实务中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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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业的人员如何纳税

广告业的人员如何纳税,,比上一个稍微详细。。。。。。。。。。
如今,广告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越来越大,渗透力越来越来强,随之广告企业也应运而生,广告人的营业额逐渐增大,那么,广告业纳税人该如何纳税呢?

  一、广告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1、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广告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

  广告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自行(或受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以向广告客户(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的,以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发明电[1994]2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税、费。

  3、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文)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费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率为3%.

  4、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广告业的广告公司、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告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按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及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直接向上述个人支付所得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均为20%.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每参与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特许权费使用所得以提供一次特许权在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使用取得的所得为一次,上述所得分笔支付的,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纳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 广告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补征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其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向取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义务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纳税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应当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三、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广告业营业税纳税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或按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于期满后十日内到地税办税厅申报纳税。广告业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并取得发票。广告业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三、其他涉税事项

  1、从事生产经营广告业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

  3、对帐簿不健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或没有建账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时申报、按额缴纳、代扣代缴税款,如实提供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违者,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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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业财务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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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广告费管理有严格规定,维护广告经营的正常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广告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1.广告公司在开展广告业务收取费用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广告业专用发票”,其他发票均不得用于广告业务收费,发票由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人员在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时,应在经营项目栏明确填写“广告发布费”或“广告设计制作费”或“广告代理费”,其他广告费用项目均不得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

    3.加强广告公司内部对“广告业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每季度由管理人员检查发票购(印)领用存情况,并向税务部门申报。

    4.广告公司若停业或注销后,财务人员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广告业专用发票”的缴销手续,不准私自处理。

    “广告业专用发票”是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客户进行广告业务财务往来的凭证,也是工商企业广告费用列入销售成本的唯一合法凭证。广告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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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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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算办法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明确规定:“企业只能采取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也就是说企业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只能先行计提坏账准备,在确认发生坏账损失时,再通过坏账准备抵减坏账损失。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规定,原则上采取直接转销法,即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在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直接计入会计当期,除此,企业也可选择采用计提坏账准备进行核算,但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计提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还规定:“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到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从这些规定足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所确认的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仅限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而且还不是全部的“应收账款”,因为其第五十三条明确地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则是:“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究竟是以前年度发生的,还是今年发生的,税收上没有有明确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即使是今年才发生的应收账款也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由此可见,税务的规定要比财务的规定宽。

  计提标准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可以选择使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即按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计提,也可采用账龄分析法,还可以选用销货百分比法。企业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具有较大的自由。与此相比较,《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则很单一,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计提比例不同

  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的限制,而规定由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确定计提比例。事实上,《企业会计制度》也不可能确定一个统一的计提比例,因为它允许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方法不同,比例自然不可能相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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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调整与会计调帐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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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纳税调整与帐务调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根据纳税调整是否与帐务调整相关联,可以将纳税调整业务分为:需要调帐的即计算与调帐同时并存和不需要调帐即单纯只是计算的两大类。

  第一类:会计记帐科目使用正确,登记数字也无错误,只是按照税收规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所作的就仅是一个单纯地计算问题。这类业务在进行纳税调整的时候,是不涉及帐务调整的。对这类事项作出判断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处理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只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就是 正确的,无论税收是怎样的规定,它本身是不存在帐务调整的问题。而税收计算则按照税法规定的原则处理,而不涉及帐务。我们可以把这一类业务的特点简明地归纳为:纳税申报按税法规定,会计帐务按会计制度。各走各的道,二者之间互不关联,互不干扰。

  以下,我们举实例来加以说明。

  以我们熟知的计税工资的 纳税调整为例。某企业全年已计入应付工资科目的数额是200万,按计税工资的要求,超出限额扣除标准20万。检查该企业与工资有关的各个帐户的 记录,发现无论会计科目的运用还是依据原始凭证计入的数字,都是正确无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所作的纳税调整,就是把20万作为调增事项,填入申报表中的调增栏目中就行了。而对会计帐务来说,则没有任何调整的东西。它的前提就是:会计记录是正确无误的。

  第二类:在进行纳税调整的同时,还涉及到会计帐务的调整。这类业务之所以产生了会计调帐的需要,必然存在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在作纳税调整之前,会计记录就产生了一定的错误。或者是会计科目运用不当,或者是帐户记录数字有误。总之是在涉税项目的会计帐务处理时有错误存在。

  这样,它带来的后果就是两方面的。第一个方面,会计利润本身就不正确;第二个方面,必然影响正常的纳税调整。因为常规的纳税调整是首先建立在会计核算正确无误的基础之上的。

  在处理这类事项时,一定要帐务调整与纳税调整同时进行,(严格地说是先作帐务的调整,然后再进行正常的纳税调整。我们也把这一类业务的特点总结归纳为:会计记帐已有错,纳税调整必改错。

  仍以上例来作说明。

  假如在检查帐务时,发现该企业将6万元本该应计入工资总额之内的发放津贴没有计入“应付工资”帐户,而是记在了“应付款”帐下。(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 6万 贷:银行存款6万。原始凭证为:职工领取岗位津贴的签名表)这样,该会计处理就影响到了两个方面。

  第一、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支出没有计入,年底的会计利润就虚增6万,造成会计报表数据不实;

  第二、纳税调整时,按计税工资的标准,实际上已超出限额26万而不是帐面上的20万。

  对此,应首先进行会计帐务的调整。调整分录如下:

  1、若决算前当月发现调整时:

  借:管理费用6万
      贷:其他应付款6万

    2、若决算前以后月份(或季)发现调整时:

  借:本年利润 6万
      贷:其他应付款6万

    3、若决算后调整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万
      贷:其他应付款6万

   (注: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当期未计提的成本费用,以后不能补提,就意味着:不存在退还所得税的问题。这里所作的是会计上的补提分录。请注意这两个“补提费用”之间的区别含义:一个是税收规定的不准再补提;一个是会计处理上的必须调帐补提)

  然后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计算,该企业全年实际超出计税工资标准为26万,应对这26万做纳税调整的调增处理。

  通过以上的实例分析,对“纳税调整与会计调帐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思路了吧。总结它们的特点,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会计帐务记录有错才进行调帐处理,没有错误就不做任何调整,应不应该调帐是会计处理范围内的事;纳税调整只按税收规定进行处理,有些与调帐有联系,有些与调帐没联系。而无论有没有联系,都不能影响纳税调整的正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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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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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

  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90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1989]65号),93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个二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有以下六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

  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

  (3)奖金

  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以及其他津贴。如企业免费午餐,或发现金和餐票给职工,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企业报销书报的,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但如每月发给书报费,就属于津贴的范围了。补贴主要是指物价补贴,目前这个项目基本上没有了。

  (5)加班加点工资

  (6)其他支付的工资

  这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还包括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据有关部门的规定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改进奖等等奖金

  2,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支出

  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公费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上下班交通费、洗理费等。

  3,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支出

  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消毒剂、高温清凉饮料,以及63年劳动部规定的五类等特殊工种享受的保健食品支出。

  5,非雇佣性劳务报酬

  6,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本企业职工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支付的股息和利息

  8,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费用

  9,应建立雇佣关系而支付给劳动部门的各种费用

  10,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1,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此外,企业发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发给职工的洗理费、卫生费等福利费也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三)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3)住房、医疗和工伤等保险费用

  目前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统一,请查询各地有关文件。

  (四)工资与福利费的关系

  从本质上讲,工资与福利费是一致的,并无本质上的差异。福利费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我国旧的分配体制的一部分,其本质是小范围的社会再分配。在计划经济时期,分配趋向平均化,但由于各地各人情况差异较大,这种平均化分配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因此需要一种分配制度予以调整,这就形成了现在的福利制度。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已经没有必要再区分工资与福利费。

  (五)税法对工资的规范

  <企业所得税税前项目扣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重新规范了税法所确认的工资的范围。主要是拓宽了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目前,我们掌握的“工资总额”的概念和口径是1989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劳动成本中,许多奖金、津贴和补贴并没有统计在工资总额中,造成劳动成本统计的不准确。为区别于传统的工资总额概念,<办法>采用“工资薪金支出”的新概念来概括企业的劳动成本。<办法>第17条对工资薪金支出定义为“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其关键有两点:一是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二是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

  所谓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所谓连续性服务并不排除临时工的使用,服务的连续性应足以对提供劳动的人确定计时或计件工资。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

  企业职工除了取得劳动报酬外,可能还持有该企业的股权,甚至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因此,必须将工资薪金支出与股息分配区别开来,因为股息分配不得在税前扣除。特别是私营企业私人控股公司,其所有通过给自己或亲属支付高工资的办法,变相分配利润,以达到在企业所得税前多扣除费用的目的。企业支付给其所有者及其亲属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推定为股息分配。

  职工在企业任职过程中,企业可能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为其支付一定的养老、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缴款;按照劳动保障法律的要求支付劳动保护费;职工调动工作时支付一定的旅费和安家费;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支付独生子女补贴;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职工承担一定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离退休政策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这些支出虽然是支付给职工的,但与职工的劳动并没有必然关联,<办法>第18条将其排除在工资薪金支出范围之外。

  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应该这样把握,<办法>第17条是对工资薪金支出的总括性定义,企业因任职雇佣关系支付给职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第19条明确排除的人员除外)的全部支出,除非属于第18条明确排除的项目,否则应全部列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工资薪金支出额。

  <办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与“工资总额”相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扩大:

  1,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误餐补贴全部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因为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年,企业以误餐补贴形式支付给职员的支出越来越大,而且基本上与误餐与否不直接挂钩的,实际上已成为工资薪金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各种名目的奖金,包括创造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进步奖。

  3,住房补贴。指根据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标准支付的住房补贴,不包括从住房周转金中支付的住房补贴。

  计税工资及其管理鉴于我国当前市场发展的状况,对企业劳动力成本的扣除还必须加以限制,不能完全放开。对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的管理办法,目前实行5种制度:

  1,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按国务院规定的工资制度发放的工资可以据实扣除;

  2,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饮食服务行业企业在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范围内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扣除。上述两类企业在工效挂钩或提成比例范围内,未实际发放而建立的工资储备基金,在提取年度以不得扣除;在实际发放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据实扣除;挪作他用的,不得扣除。

  3,软件生产开发企业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4,其他企业实行定额计税工资制度,定额扣除标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现阶段为人均每月800元。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可以上浮20%,最高为人均每月960元。

  5,外资企业的工资据实扣除。

  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企业工资将逐步放开,由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状况自由确定。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将逐步过渡到合理性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在这种情况下,计税工资管理主要是工资真实性检查和合理性定性分析管理。

  决定工资合理性的唯一尺度是市场工资水平。具体分析,包括以下3个方面13个因素:

  1,职员提供的劳动:

  1=岗位责任的性质;

  2=工作时间;

  3=工作质量、数量和复杂程度;

  4=工作条件;

  2,与其他职员比较:

  5=通行的总的市场情况,可比工资;

  6=职员与所有者关系;

  7=职员的能力、

  8=企业某一种特定经营场所的生活条件;

  9=职员以工作经历和教育情况;

  10=职员提供劳动的利润水平;

  11=是否有其他职员可执行同一职责;

  3,投资者的分配和所有权:

  12=企业过去关于股息和工资方面的政策;

  13=职员的工资同该职员所持有的股权份额之比例。

  这些合理性分析所要分析的重点,一是防止企业股东以工资名义分配利润;二是防止企业的经营者不适当地为自己开高工资。对于前者重点是哪些既是职员又是主要股东或主要股东的亲属;对于后者,重点是企业的前几位经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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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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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企业工会组织的财产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企业提供的办公设施,其财产所有权属于企业,不属于工会;二是从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和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财产,这些财产所有权属于工会组织,不再属于企业。所以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通常包括三部分:

  1,由企业向工会组织提供的办公设施。包括工会日常活动所必需的房屋设备,以及有关水电、办公用品等设施,通常由企业提供,其维修费用通常也由企业承担。

  2,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每月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但必须收到专用收据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

  (二)工会经费上交的管理

  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本企业工会留用比例不少于60%,拨交给上级工会的比例不应超过40%.其中:拨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两级的留用比例应不超过35%,其余5%上交给全国总工会。

  (三)工会经费的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

  (四)暂不计提工会经费的情况

  1,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2,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但是,以上两条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应查询当地工会的有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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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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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教育是指各种短训班、职工学校、广播电视大(中)学、函授大(中)学、夜大学等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上述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所需经费,都应当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经费来源,在职工教育经费内开支。联合办校的经费,由办学单位合理分摊。

  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1.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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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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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办费的列支范围(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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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本开支范围(allowable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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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为了加强成本管理,正确计算成本,防止滥挤成本、乱摊费用,对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所作的统一规定。按现行制度规定,应该计入成本的包括下列各项:(1)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2)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3)车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及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等。(4)其他为组织、管理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制造费用。企业发生下列费用,不应计入成本:(1)企业为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2)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3)对外界的投资以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4)被没收的财物以及违反法律而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自愿赞助、捐赠的支出。(5)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成本开支范围是国家根据成本的客观经济内涵、国家的分配方针和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要求而规定的。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以保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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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3: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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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l)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绘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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