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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xz4020

[集锦]实务区问答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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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1: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业不到一年能否算作一个纳税年度?
  问:开业不到一年能否算作一个纳税年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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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1: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一种违约金和罚款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问:哪一种违约金和罚款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文件:纳税人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而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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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1: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几个营业机构的可以合并纳税吗?
  问: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几个营业机构的可以合并纳税吗?

  答: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但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对其他各营业机构的经营业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二)设有完整的帐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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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1: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办商贸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帐务处理?
  问:在工作中遇到,新办的商贸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待遇,不知如何帐务处理,请指教。减免所得税记入“资本公积”帐户对吗?

  答:减免所得税,当期直接少计入“所得税”费用即可。例,按税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1000,但减免500,则当期损益表只计500即可;仅当,依法所得税先征后退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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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1: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有什么免税政策吗?
  问: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有什么免税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规定:(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是指: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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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1: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问: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对工会经费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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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1: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配支付额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问: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答: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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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1: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人员工资是否属工资薪金支出?
  问:临时人员工资是否属工资薪金支出?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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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1: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企业分立新公司在何处缴纳所得税?
  问:我们是一家2004年3月份从某国有企业分立出来的新公司,原企业的所得税一直归当地税务机关管理。如今,地税机关让我们在他们那里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国税机关也通知我们过去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我们究竟在哪家税务机关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第二条第一款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由地税局征收管理的;
  (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因此,你公司符合该文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仍由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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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1: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人取得的再就业补贴是否纳税?
  问:纳税人取得的再就业补贴是否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的再就业专项财政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财税[2004]第139号)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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