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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固定资产最终处置核算的口诀解析43 【解析】本例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应当计算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等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即: 50万元¸(250+50)万元=16.67%<25% 可以认定这一涉及多项资产交换的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甲公司而言,为了拓展运输业务,需要厂房,乙公司为了扩大产品生产,需要原材料,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均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该项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各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因此,甲、乙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确认产生的相关损益。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其他资产换入原材料,视同购买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换入资产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50×17%=59.5(万元) 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50+50-59.5=240.5(万元) 会计分录: 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000 000 累计折旧 17 000 000 贷:固定资产-办公楼 20 000 000 换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2 40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5000 营业外支出 5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000 000 银行存款 5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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