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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xz4020

·精华集锦·实务中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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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按哪些原则进行处理?

(1)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3)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价。
(5)接受赠予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7)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的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
(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9)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A.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算;B.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C.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D.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42.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1)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是指:①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③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④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2)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①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②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③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43.企业的递延资产如何确定和摊销?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所谓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所谓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l)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除上述资产的税务处理外,尚有流动资产及存货的计算。所谓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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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的计算两部分。
⑴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 或
应纳所得税额=上年应纳所得额×1/12(或1/4)×33%
(2)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贷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例]某企业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2001年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每月按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预缴企业所得税。2001年全年实现利润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1年每月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
①2001年1~12月每月应预缴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 = 240/12×33% = 6.6(万元)
②2001年1~12月实际预缴所得税额为:
实际预缴额 = 6.6×12 = 79.2(万元)
③2001年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 = 300×33% = 99(万元)
④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所得税额为:
应补缴所得税额 = 99 - 79.2 = 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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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计算适用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②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③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④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⑤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⑥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日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①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②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3)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经营行业 应税所得率(%)
1.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20
2.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10~20
3.饮食服务业 10~25
4.娱乐业 10~25
5.其他行业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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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准予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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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工资支出?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备案。目前,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个别地区(省级)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定。财政部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对计税工资限额作适当调整,各地可据此相应调整计税工资标准。
企业在列支工资时,下列人员不得列人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
(2)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
(3)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准予计入管理费用,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
软件开发企业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还规定,对不实行上述办法单位的以下两种情况,按下列原则办理:一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二是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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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的2%、14%、1.5%计算扣除。
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其计税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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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捐赠支出?

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中,集中缴库的企业由总行(总公司)汇总计算。
自2001年7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为了支持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在2000年底以前,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对下列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和京剧团及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其具体计算程序如下:
第一步:调整所得额,即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调整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调整项目金额+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
第二步: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金融、保险企业为1.5%),计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调整所得额×3%(或1.5%)
第三步:将调整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其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期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低于扣除标准的,应当据实扣除。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所得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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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真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具体扣除限额是:
(1)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不含1500万元)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
(2)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
(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
(4)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l‰
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当级营业收入×当级扣除比例+当级速算增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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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各类保险费用?

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保险费用包括:
一是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即纳税人按规定上交保险公司或劳动保险部门的这两部分基金;
二是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即纳税人参加财产和运输保险,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
三是纳税人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四是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险金。
但对于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偿优待,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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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分两种情况:一是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二是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而应计入资产价值,以折旧形式分期扣除。但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以在支付时按照规定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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