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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5: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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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按哪些原则进行处理?
(1)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3)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价。
(5)接受赠予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7)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的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
(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9)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A.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算;B.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C.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D.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42.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1)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是指:①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③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④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2)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①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②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③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43.企业的递延资产如何确定和摊销?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所谓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所谓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l)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除上述资产的税务处理外,尚有流动资产及存货的计算。所谓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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