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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解读:第四款上海的试点企业不但可以取得上海交运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取得外地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不过前者可以抵扣11%,后者只能抵扣7%,显然此举对上海的物流企业是个利好.但对一个地方的优惠就是对其他地方的歧视,明显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这只是个短期措施,相信试点不久就将全面推开了. 目前境外进口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只能以代缴税款作为增值税扣除凭证,服务类进口确实海关也不好掌控,无形的嘛,将来商务部或许要作为进口服务的征收机关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