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销售2015年购进的一套住房,听总理说5月1号开始,卖房子变成征增值税了,税负还有所减轻。我想知道,2016年5月1号后签合同办理产权变更,如何办理增值税相关事宜? 答:按照国家规定,从5月1日开始,对个人销售住房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因此个人销售住房,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由于你想销售的住房是2015年购进的,在2016年5月销售,不足2年,按照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如你卖房取得了420万收入,应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420÷(1+5%)×5%=20万元。 如按照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420×5%=21万元。 在售价相同的前提下,按营改增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比按营业税计算减少了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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