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并通过客车承运包裹和信件,此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兼营行为?能否同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通过客车承运包裹、信件和其他货物属于货物运输行为,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