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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三 导语 劳务公司分为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和建筑劳务公司三类,那么建筑劳务公司在提供建筑劳务时,适用提供建筑服务相关的计税方法。 而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根据财税〔2016〕47号文相关规定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在大家讲讲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如何掌握计税方法与选择计税方法,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什么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相关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6%)×6%-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差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二二、“一般OR简易”计税方法,我该怎么选择? 公式推导 1、设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X; 2、设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数据为Y; 3、设一般纳税人可取得进项税额为Z。 (一)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X÷(1+3%)×3% 差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X-Y)÷(1+5%)×5% 令二者相等: 即:X÷(1+3%)×3%=(X-Y)÷(1+5%)×5% , 则,Y=38.835%X,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X÷(1+6%)×6%-Z 差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X-Y)÷(1+5%)×5% 令二者相等: 即:X÷(1+6%)×6%-Z=(X-Y)÷(1+5%)×5% , 则,Z=0.899%X+4.761%Y, 案例列举 宏力劳务派遣公司,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嘉达建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2017年1月收取派遣费18万元,当期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15万元。 那么宏力劳务派遣公司在不同的计税方法下如何纳税? 1、简易计税方法:18/(1+3%)*3%=0.52万 2、差额计税方法:(18-15)/(1+5%)*5%=0.14万 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归纳与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占全部劳务收入的比例,大于38.835%时,选择差额计税方法对有公司有利,反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当等于38.835%时,选择差额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没有区别; 2、一般纳税人,由于需要考虑可取得进项税额的因素,因此,是三个变量的关系,在实际运用时,通过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入X,将“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代入Y,计算出进项税额Z。 如果公司实际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大于Z,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反之,选择简单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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