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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5: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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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57号】第六条规定:为了有利于专用发票的管理,零售单位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货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到零售单位购买货物必须出示盖有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否则不得为其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在出示盖有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后,商场应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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