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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局下属公司,只从事销售移动电话、无线传呼机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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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6: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信局下属公司,只从事销售移动电话、无线传呼机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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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6: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字[1994]026号】文件规定,电信单位(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移动电话、移动寻呼机,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移动电话、无线寻呼机,不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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