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拓荒者 于 2012-11-28 08:32 编辑
财税[2012]15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出来后,关于首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网上也有讨论。之前我一直比较认可的账务处理方法是: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全额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
昨天偶然看到一个营改增的会计处理文件,里面有明确此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跟以上处理不一样。跟大家分享一下,顺便谈谈我自己的理解。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规定: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 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所以,此问题财会[2012]13号文已经明确,购买的税控设备计入固定资产,首次购买可全额抵扣的要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分期折旧时摊销抵减管理费用;技术服务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抵减时冲减管理费用。
关于这个文,我有以下四点理解,欢迎各位老师指正。
一、如计入固定资产,则减免的增值税税款不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管理费用,而是计入递延收益。以后期间按固定资产折旧,将递延收益分期抵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正常折旧。这其实就类似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只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将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此处是冲减管理费用。大同小异。这样递延收益一冲减,就相当于固定资产折旧不给税前扣除,这也好理解,政府补助本来就是无偿的,不会再给税前扣除的。 二、如果是计入递延收益,则要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递延收益其实是负债类科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在当期收到时就全额纳税,而不是分期摊销再纳税,所以会导致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这样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收入当期要全额纳税,所以要注意纳税调整 三、 如果直接费用化,如技术服务费就是直接费用化,那么可以理解为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只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此处是冲减管理费用罢了。也是大同小异。 四、财会[2012]13号是将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所以有后续的摊销和递延收益以及纳税调整的问题。个人见解,如果金额不大的话直接予以费用化,简单,不用再去考虑复杂的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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