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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竹百合

温习《会计基础》中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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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9: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1、千分之4、万分之5、万分之3和万分之0.5。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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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9: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六、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七、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八、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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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9: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十、印花税的违章处理

??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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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9: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所得税法简介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千月亿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他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企业所得税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具有与商品劳务不同的性质,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征税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四)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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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9: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反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进行的分类方法,不同的企业在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时,纳税义务不同。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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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9: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工作境内审理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工作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体现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核心要素。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现行规定是: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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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9: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七、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组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七、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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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9: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所得税简介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制定,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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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9: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工作境外的任何地方,都要在工作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工作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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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9: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对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因为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因此有关判断其所得来源地的问题,相对来说不那么重要。但是对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由于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因此判断其所得来源地,就显得十分重要。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应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要遵循方便税务机关实行有效征管的原则。

  三、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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