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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类政府补助选择总额法核算后,类似的补助还能选择净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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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15: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8年2月22日会计司《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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