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8-5-30 17: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答案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人应税收人。即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人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中,应将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作纳税调增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