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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2: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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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问题: 11月份支付的货款 10万元(不知道账怎么做),挖机股东个人 2016年/2017年/2018年购买的挖机,总共4台 ,按购买日期开始每月支付租赁费用 2018年10月份之前都是股东个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由原来股东个人转租给公司签的合同日期为 2018.11.09 把挖机转租给公司。 公司2018年注册,7月份开始报税的。 此货款是购买挖机费用,但合同签的是租赁协议, 挖机总金额 支付完后,合同约定 500元卖给公司 , 股东的意思是 等挖机全款付完,就把挖机过户给公司,算公司固定资产 我现在分录应该怎么做,资产负债表上,怎么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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