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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家商场,自用的电费和商户用的电费发票是开在一起的,分不太出来。代收商户的电费,然后交给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把发票直接开给我们公司,但是代收的电费少,付给供电公司的钱多,能不能把差额直接进入管理费用电费。
我做的分录是: 收商户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 电费
交给供电供司
借: 预付账款 ----供电公司
贷:现金
供电公司开给公司发票
借:其他应付款-----电费
贷:预付账款-----供电公司
然后把其他应付款的差额转入管理费用
借: 管理费用----电费
贷:其他应付款-----电费
请教各位同仁们,这样做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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