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八:取得差旅补贴的计税 |
| 职工刘某2017年7月份工资4000元,本月出差10天,报销差旅补贴1000元,计算7月份工资的个税? |
| 答:工资的个税=(4000-3500)*3%-0=15元 |
| 提醒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
| 提醒2: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
| 提醒3:企业应自行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 |
| 提醒4: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