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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缴纳的营业税查补税款,能否自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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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13: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缴纳的营业税查补税款,能否自行开具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4月30日前的营业税查补税款,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开具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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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13: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人201651日至20161231日缴纳的营业税查补税款,能否自行开具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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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15: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真是太感谢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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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0 08: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4月30日前的营业税查补税款,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开具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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