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个内资研发机构,早两年购入国产设备时,享受了全额退还 增值税的优惠,但该优惠政策有效期是到2015年年底。今年公司又购入了一台国产设备,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该优惠?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规定,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文件规定。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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