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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顾 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上海率先试点; 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营改增试点;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试点;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宣布,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即全行业完成营改增; 2016年3月24日16时30分,财政部网站正式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4个附件; 2016年4月2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2016年5月1日零时,全行业顺利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转换; 从去年5月1日起到现在,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营改增由部分行业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等纳入到了试点范围。 特 点 营改增是国家的既定政策,最大的特点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内部架构的变革。 受 益 2012年1月至2017年2月,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总规模累计已超过1.2万亿元。 预计到今年4月3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里,就将实现减税6800亿元左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营改增实施以来,98%左右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税负下降或持平,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 按行业领域来分,受益程度由大到小排列为:生活服务类>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 案 例 案例: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例 营改增前餐饮服务业营业税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应纳营业税等于营业额乘以税率5%;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应纳增值税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由营业税税率5%降为增值税征收率3%,再加上税基由含税价缩减为不含税价,算下来,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四成以上(营改增后小规模服务企业的税负率下降41.6%[(5%-2.92%)÷5%],实际税负率为2.92%[3%÷(1+3%)])。 束 缚 有的企业之所以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是因为目前增值税抵扣链条仍存在没有打通的地方。由于各企业的投资周期、资本构成、管理水平、政策适应程度等各不相同,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有个别纳税人出现了短期内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 对于税负上升企业,国税部门已开展“一对一”的辅导,帮助企业查找其不适应新税制要求的方面,帮助纳税人改进管理、规范核算,用足用好进项抵扣政策。 突 破 显然,导致企业税负上升的因素: 一是营改增前大量购进,致使营改增后购进少、进项税额少、税负上升; 二是购进没有足额取得合规发票扣税,致使税负上升。 对于第一个因素,即购销不均衡引起的税负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自动化解。 对于第二个因素,即“足额取得合规发票扣税”,实际上考验着企业的管理能力。 这就要求企业主动作为,尽快适应增值税核算机制变化,如梳理供应商,尽量选择有资质、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如制定细则,在购买货物、服务等所有付款的环节,最大限度的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扣税,等等。 过 渡 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政策的顶层设计方面已充分考虑与遵循到了“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原则,既对原有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承袭,又制定了可行的过渡政策,把新增不动产纳入到抵扣范围,更是惠及了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展 望 随着后营改增时期的到来,增值税税率简并成为后营改增时期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下一步,改革方向是更好地落实与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同时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从国际上看,增值税税率一般不超过三档,近几十年来,选择只有一档的统一税率的国家总体上呈不断增加趋势。 下一步,逐步简并税率应该成为我国增值税税制改革的方向,并预测我国最快会在2018年推进增值税立法。 增值税立法方向基本上朝着三大方面推动:简化税率,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与全球税收立法趋势保持一致;改进税收优惠政策。 相信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以及抵扣链条的逐步打通,营改增减税效应将会越来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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