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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的名义》看个人持股的那些税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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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14: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过《人民的名义》的观众都知道,剧中大风厂的股权纠纷是剧情发展的主线。而这个故事的原型竟然来自作者周梅森自己。据周梅森介绍称,他隐名持有徐州当地一家银行的股权,“被代持的民企朋友违规抵押了,他资金链断裂,银行要收股权”,“手持股权证自以为高枕无忧的我,就此卷进了两年多的股权官司。”下面咱就借这件事来谈谈个人持股的那些税事儿。

  个人持股一般有三种形式,分别是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和代持股。


个人直接持股

  1、个人所得税

  (1)持有阶段: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后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特定情形(上市公司股票及限售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转让环节: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第67号),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特定情形(上市公司股票及限售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

  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个人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征增值税。但对于以固定分红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间接持股

  个人间接持股指个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相关公司的股权。根据持股平台的性质又分通过法人企业持股和通过合伙企业持股。

  (一)通过法人企业持股:

  1、个人所得税:

  (1)持有阶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持股平台公司从投资企业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个人再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环节:持股平台公司转让股票或股权时,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持股平台公司向个人股东分红时,个人股**式赡筛鋈怂?盟啊8鋈舜映止善教ü?臼栈赝蹲适保?醇踝蚀?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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