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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3 09: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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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期间的问题?(好多!苦闷)请高手指点!
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
1.开办期间的低值易耗品(例如电热扇、漏电保护器等,价值都在二三百元左右,不属于固定资产)是不是就列在借:低值易耗品贷:现金;月末结转其为借:长期待摊费用--二级科目是什么?贷:低值易耗品?
2.我公司在开办期间没有在外管局批设的经营性项下帐户开户,而是在个人帐户开户,但这部分款项是由韩国本社汇款,先入个人户,然后再提取现金,用于开办期间的支出费用。现在公司要求将这部分款项(有21万多人民币)转到实收资本,请问高人这样怎样操作?(会计分录我知道:当初得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如能转到实收资本应为借:其他应付款--**贷实收资本)但具体应该怎样操作n呢?)急急急!!!
3.韩国人的房租、水电、租房处的固定电话等的一系列支出,我把它放在每月韩国人的工资里,他们同意缴纳个税,这样做对吗?
4.租车的费用当初韩国人一心想便宜,就没要发票,月租为4000元人民币,,这部分费用用什么票处理好。如果放在司机的工资里,人家不同意,因为要上个税;如果分几个人的工资没人不超过1600元,那社保要查的,就必须给人家上保险,咋办?好难? 要是重新签合同行不行?因为最起码那样子就有发票了。
5.在办营业执照期间有9万多元的无合理发票支出,现已开具了41600的货架的发票,我把它列入了固定资产,有部分用饭费、办公用品的发票抵得,还剩余14000元,放入韩国人的工资里了,这样对吗?
6.不知道他们韩国人怎么想的宁可少花钱,也不要发票,请问我以后作为一个会计怎样阻止这样的行为再次发生,我的头都大了。
7.在这我先谢谢大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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