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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种征收管理完整总结(二) 与“车、船”有关的小税种 一、车船税 1、车船税是由地税机关来征收的。 2、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 3、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欲人或管理人所在地。 5、〔特殊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车辆购置税 |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 | 征收机关 | | | 纳税环节 |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最终消费环节,应纳税人应当在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 | 缴纳地点 |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登记注册地是指车来那个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 | 纳税期限 |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
三、船舶吨税 1、船舶吨税是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交款凭证。 2、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3、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4、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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