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及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就不应再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转为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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