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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计算分析练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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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9: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1]

  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

  (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5台。

  (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

  [案例1答案]

  (1)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

  (2)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70000-(50×1000+50×200+20×800)×17%=5708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57080=40160(元)

  [解析](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因此,当纳税人销售A产品50台,尽管购买方尚未提货,仍应缴纳增值税。(2)将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B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因此应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3)改、扩建幼儿园领用A产品,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4)单位内部基建、

  改扩建幼儿园领用甲材料以及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因此其进项税额应当从当月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案例2]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该厂购进用于汽车生产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800万元;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1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9000万元(含增值税);兼营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收入30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所购进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4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修配、汽车租赁业务的营业额。

  已知:该厂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汽车租赁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分别计算该厂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案例2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售汽车应缴纳增值税=9000/(1+17%)×17%-(800+10)=497.69 (万元)

  ②汽车修理修配业务应缴纳增值税=30×17%-4=1.10(万元)

  ③应缴纳的增值税=497.69+1.10=498.79(万元)

  (2)应缴纳消费税=9000/(1+17%)×9%=692.31(万元)

  (3)应缴纳营业税=50×5%=2.5(万元)

  [解析1]进口大型检测设备,属于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析2]修理修配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但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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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9: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计算分析练习(2)

 [案例1]

  某国有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5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公益性捐赠支出150万元全部在税前扣除;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案例1答案]

  (1)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950.4+(150-1000×12%)+62+20+0.2]×25%=265.65(万元)

  (2)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20÷(1-20%)×(25%-20%)=1.25(万元)

  (3)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265.65+1.25-255=11.90(万元)

  [案例2]

  甲歌舞团拟举办一场大型演出,与乙演出公司签订协议,由乙演出公司作为经纪人负责宣传策划,地点选择在丙体育馆,三方商定:(1)支付丙体育馆场租8万元,由丙体育馆负责售票;(2)甲歌舞团支付乙演出公司经纪费10万元;(3)门票收入共50万元。

  已知:文化体育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租赁业、代理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甲歌舞团、乙演出公司和丙体育馆各自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案例2答案]

  (1)甲歌舞团应纳营业税=(50-8-10)×3%=0.96(万元)

  [解析1]歌舞团应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P153)

  [解析2]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丙体育馆)为扣缴义务人。(P150)

  (2)乙演出公司应纳营业税=10×5%=0.50(万元)

  [解析1]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收入应按代理业缴纳营业税。(P153)

  [解析2]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应纳税款由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单位的,不由售票者扣缴税款。(P150)

  (3)丙体育馆应纳营业税=8×5%=0.40(万元)

  [解析]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的场租收入应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P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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