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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基础备考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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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4: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章 负 债

  第一节 短期借款

  【内容导航】:

  (一)短期借款

  【章节关系】:

  初级会计实务 >> 第二章负债 >> 第一节短期借款

  【知识点】: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通常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如按季度支付利息,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其数额较大的,企业应采用月末预提方式进行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企业应借记 “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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