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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更换发票专用章
1.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发票专用章。具体式样和尺寸规定参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因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换发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纳税人识别号应同时变更。
但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企业识别号变更会带来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如企业目前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可暂不刻换发票专用章,待技术问题进一步解决后再变更税号并且刻换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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