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楼主: xiulh888

2015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章节练习(3)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0 1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税法的概念,

  2.×

  【解析】本题考核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征税人。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

  3.×

  【解析】本题考核比例税率的概念。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称为比例税率。.

  4.√

  【解析】本题考核免征额的规定。

  5.√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类型。

  6.×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7.×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期限。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B.×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受托加丁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中。

  9.×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基数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10.√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一律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11.X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征税范围。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12.×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纳税地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13.×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14.×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15.×

  【解析】本题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6.×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个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该演员本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2000×(1-20%)=17600元,未超过20000,因此不需要加成征收。

  17.×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B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以每次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8.√

  19.×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登记中的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缴销发票。

  20.√

  【解析】本题考核发票管理。

  21.√

  【解析】本题考核发票管理。

  22.×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解析】本题考核专业发票。

  24.×

  【解析】本题考核发票的开具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25.√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申报。

  26.×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申报。邮寄申报以邮政部门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27.√

  28.√

  【解析】本题考核代收代缴税款征收方式的概念。

  29.×

  【解析】本题考核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30.×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法律责任形式。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2 23: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8-17 22:06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