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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工业个业,有更换一套工业废气处理设备,该设备需要安放在车间屋顶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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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4: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为工业个业,有更换一套工业废气处理设备,该设备需要安放在车间屋顶上,将车间产生的工业废气处理后排放出去,请问该采购该设备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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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4: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如贵司购买的工业废气处理设备属于上述规定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则进项不能抵扣;不符合的,只要跟贵司的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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