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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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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转让经济合同,是指有关当事人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后,合同的购货方将购买商品的权利有偿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直接向合同的供货方购货。本来,应先由原购买方购入商品,再销售给第三方,为简化购销手续,原购买方将合同交与第三方,由第三方直接向原供货方购买,所以转让经济合同的行为,实际上属于商品批发行为,转让所得就是批发差价,因而不属“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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