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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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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的规定,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核定税款。税务机关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的程序,经过计算机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确定您的应纳税额。因为计算机定税不仅要参考经营面积,还要参考其他因素,如房租、水电、经营项目、经营地段等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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