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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6: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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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58号】的规定:开票内容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内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货物属于免税货物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额零星销售的标准,由各税务分局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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