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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5: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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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张报关单里的两种商品是两家不同工厂生产的,能办理代理出口证明。根据现行规定,受托外贸企业需携带下列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企业采用电子申报的,为《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见《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操作指南2003版》P363);(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交验,复印件加盖企业章报存);(3)代理出口合同(原件交验,复印件加盖企业章报存);(4)出口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章报存);(5)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章报存);(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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