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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后,向施工单位收回代垫水电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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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4: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后,向施工单位收回代垫水电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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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4: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建设单位只向施工单位收取了代垫的水电费,但并未为施工单位提供应税行为,不属于应并入营业额的价外收费,所以其代垫的水电费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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