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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20: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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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型商贸企业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为切实加强小型商贸企业税收征管,防范和打击虚开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账外经营”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工作期间,东营市市区国税局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
一、针对疑点提前介入,加强物流信息分析。一是进行存货趋向分析。实地监控“应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应计税未计税情况,监控发出货物是否及时计提销项,监控存货转入“非应税账户”时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金或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是对存货率进行分析。商贸企业存货率正常在10%-20%之间,当账面存货率大于合理存货率时,可能存在存货发生转移而未作存货减少等问题,重点检查有无发出货物未收到货款不开票而迟计收入、销售货物不开发票而长期隐瞒销售、虚假购进货物及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大库存、货物用于视同销售行为或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问题。当账面存货率小于合理存货率时,可能存在货物增加不入账或迟入账问题,主要检查有无购进、受托代销、接受捐赠的货物或实物返利不入账、进行账外经营,借以隐瞒收入或迟计收入的现象。三是对企业的资金流进行分析。主要分析企业现金流量、流动比率和应收账款比率等,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能力和税款实现情况。针对目前企业现金交易中偷税较为普遍的现状,建议由税务、金融部门联合制定现金交易办法,对现金购货的进项税额抵扣予以限制,明确除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允许使用现金支付的业务外,凡结算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购进业务,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否则,一律不予抵扣税款。
二、强化税源控管,充分发挥“以票管税”的作用。一是重点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发票管理责任制。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建设,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实现对专用发票的自动交叉稽核,及时发现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行为。二是推行商贸企业税控装置。对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对暂不能推行税控装置的,按照其申报额确定基本用票量,最大限度实现销售额与纳税申报额相一致。三是加强对“四小票”的管理。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经常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用票单位严格按规定领购、使用收购发票,真正做到票货相符。定期抽查一部分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发票进行内核外调,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抵扣国家税款的,从严、从重处罚。
三、严格实地查看制度,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一方面,税务机关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实地核查,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未拥有货物实物的皮包公司,以及没有取得会计证、财务人员达不到税务机关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一方面,建议实行公安、税务部门全国范围内身份证共享制度,对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安部门有责任予以辨别真伪,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实行最低税负预警,提高纳税评估的针对性。首先按销售商品大类分别核定小型商贸企业的最低税负预警线,对低于最低税负预警线的实行预警申报;其次通知被预警企业在15日内自查自纠,进行二次申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将有关调账资料、自查报告、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最后主管税务机关视其自查情况确定是否列入重点评估对象,实施重点评估。
五、以查促管,发挥税收稽查的刚性作用。对小型商贸企业开展经常性的税收检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账户,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存货”等进行重点检查,弄清每笔业务的真实内容,减少通过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现象。同时,进一步加大涉税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类偷、逃税行为,并进行公开曝光。
六、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征管法》的宣传,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税收法制观念。制定《办税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办税人员在税收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办税人员的办税能力。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要坚持正义,不做假账。税务机关要及时向会计管理部门反馈信息,对于共同参与偷逃税的会计人员,要严厉打击,吊销其会计证,构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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