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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5: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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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税务师事务所来查2007年的账,明确给我们公司调减了补的2006年的房产税.以前这边的地税专管员都不允许列支的,.....所以随便问了一下.知:除了补的企所税和个所税增值税及营业税以外,其他的的税金费用都可以税前列支.
后来地税也认可了调减.
下面是这个税务师事务所公司的名称及地址电话
常州金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永宁路95号
0519-5300755
具本他们参考的哪条明文规定我也不清楚.,
[ 本帖最后由 ri10000 于 2008-4-16 15:5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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