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
1.决算草案的编制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2.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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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预决算的监督
4个监督主体: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审计部门
(一)权利机关的监督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注意】人大只能执行事前及事后监督。
(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政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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