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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ulh888

2015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知识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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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3)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第④、⑤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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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0: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例题·单选题】2013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3年6月25日之前

  B.2013年8月15日之前

  C.2013年9月15日之前

  D.2013年12月5日之前

  【答案】D

  【解析】本题不能从“再追索权“去考虑,因为A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所以B公司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是出票日起6个月,即2013年12月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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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0: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2.票据义务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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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0: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义务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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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0: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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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0: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B.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答案】BCD

  【解析】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选项A票据丢失且不能在票据上签章,所以不属于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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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0: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六)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七)票据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按法律规定执行

  (3)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记载则产生法律效力

  (4)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记不记载都不产生法律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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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注意】挂失止付不是丧失票据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厉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需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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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0: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诉讼

  D.仲裁

  【答案】ABC

  【解析】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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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0: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 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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