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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9: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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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理论与会计法的关系上,会计界存在一种模糊或者不正确的做法。在一些理论性会计著作中,常常见到以会计法的某些条文规定来解释会计的目标、职能或本质的提法,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本书认为,会计理论不等于会计法,研究会计的理论不能从解释会计法入手。这是因为:
⑴会计理论在分析、总结会计实践,探讨会计趋势上具有会计法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⑵会计理论解释、指导着会计活动,说明会计工作应该怎样做和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会计法则是强制性地规定会计怎样做,无须解释为什么。
⑶会计法制约着会计活动,因而在说明具体的会计工作时,可以介绍在会计法的规定下,具体的会计工作应该如何进行。
⑷会计理论可以帮助、促进会计法的制订与修改,同时会计的实践推动会计理论与会计法的发展。会计理论是会计实践的总结与结晶,会计法是国家意志的反映,具有权衡、平衡和协调利益关系的作用。
参见,王文莲,会计新论——基点、焦点、生长点,立信会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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