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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上月

中小企业税务实操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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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6、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因邮递公司被盗而丢失(有报案的证明),目前税务部门要对本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后才能出具《已抄税证明单》。行政处罚的对象应该是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一方,而本公司对寄出的发票实际上已不具备控制权,也无法制约他方的过错。将无过错的一方作为接受处罚的对象,符合规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丢失发票的责任方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尽管对丢失发票无过错,但毕竟是公司开具的发票,并且公司还要求税务机关出具《已抄税证明单》,所以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公司可向邮递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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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7、新办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征管?
具体问题:国税发[2003]7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原有企业凡属下列情况者,即使办理了设立(开业)登记,其企业所得税由原征管机关征管。”2003年8月某外地企业在我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开业登记,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国税部门征管,还是由地税部门征管?
答:该分支机构如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由当地主管国税部门征管。如果是非独立的分支机构,其所得税由原征收部门负责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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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8、申请开具“丢失防伪税控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应由销货方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开票日期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销货方税务机关通过查核确认该发票已经抄报税后,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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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9、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具体问题: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答:农产品采购发票仅限于企业从自产自销农产品的个人处购进农产品时使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普通发票采购的农产品必须属于税法列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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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10、因计算失误少缴税是否属偷税行为?
答:因计算失误少缴税款不按偷税处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因纳税人、扣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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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企业税务实操疑难解答系列九

1、公司解散时在税务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规定如下:
(1)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纳税人应持填写完毕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缴销发票、清缴税款,并相应提交以下资料:A.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B.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C.主管国税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领购簿》);D.金税卡、IC卡和读卡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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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不满10年,是否应退回少缴的税款?
具体问题:某中外合资企业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后经营期不满10年,以外资退出并亏损为由终止了生产经营,中方另行成立新的合资企业,但原合资企业没有办理工商和税务注销登记,后被工商局以不按规定办理年检吊销了营业执照。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否要追缴这家中港合资企业因享受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少缴的税款?如何处罚?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助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该企业经营期不满10年,应缴回优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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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3、购货方遗失了普通发票,能否要求销货方重开发票?
答: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购货方可以同销货方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销货方在查对发票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按原来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你公司可凭对方的有关证明和发票复印件入账。购货方还应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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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4、征管法中“强制执行中的其他财产”是指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纳税人的生产设备可否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招待措施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5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中的“其他财产:是指除商品、货物以外的其他所有财产,包括纳税人的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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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5、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方式有哪几种?
答:小规模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有:定期定额征收(也就是核定征收)、查账征收等方式。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核定的月销售收入乘以适用征收率得出应纳税额。纳税人每月按核定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当实际销售收入大于月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销售收入申报纳税。查账征收建立在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基础上,以申报当月的销售收入乘以适用征收率得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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