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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上月

中小企业税务实操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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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6、什么情况下不能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具体问题:我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一名会计,咨询以下问题:(1)作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从其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购进废旧物资时,可否开具收购发票?(2)向个人(无证商贩)收购废旧物资金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可否开具收购发票?
答:你所述两种情况均可开具废旧物资统一发票。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向城乡居民个人或生产者发生收购废旧物资统一收购款时,应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
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1)购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的废料、边角料、回收料;(2)购进旧货和其他非废旧物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旧生活资料;(3)购进其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出售的废旧物资;(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之间以及与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5)国家有关部门禁止收购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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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7、销售货物达不到起征点,是琣需缴增值税?
具体问题:我刚开了一小商店,经营业务需要开具普通发票,每月营业额不到3000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每月交200元的定额税,然后才能领到普通发票,然后还要按开票金额交6%的增值税,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答:根据财税[2002]208文件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
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3000额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200元。销售额不足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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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8、在外地租凭仓库存入货物,是否需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应在何处缴纳?
具体问题: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由于销售客户基本在外省市,为了减少经营费用,我们决定在外省租赁一个仓库,专门用来存放货物,客户可直接从仓库提货。我公司租赁的仓库是否需要办理工商或者税务登记?通过仓库发出产品的增值税是否在原地缴纳?是否可以使用本企业的发票(销售合同在我单位签订)?
答:公司租赁的仓库已开具了分公司的性质,故该仓库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在当地缴纳,可以使用公司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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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9、遗失发票无法付款时应怎样处理?
具体问题:我公司遗失了一张发票,对方是某印刷公司,由于没有发票,无法向印刷公司付款。印刷公司答应重开一张发票,但6%的增值税将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
1                  纳税人遗失未开具的发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部门证明发票遗失的材料、<<发票领购簿>>、<<发票遗失报告表>>,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并在<<发票遗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公告声明作废。待纳税人公告声明作废后,税务机关再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处理:
      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造成发票遗失的,给予重新领购发票,免予处罚;
      对于纳税人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遗失发票的位数(面额)和数量及造成的税收程度依法进行处理,再给予重新领购发票。
2                 纳税人丢失已填开的发票,首先应在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公告作废。其次接受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的处罚。最后纳税人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时,可凭该发票的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发票,不再补税。若不能出示该发票的完税凭证而申请重新开具发票的,一律按规定补税。
      开具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丢失发票的取得单位、字轨、金额、编码及号码,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丢失发票只有发票联的,记账时应附上取得发票方出具的曾于XXX日取得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出具曾于XXX日取得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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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企业税务实操疑难解答系列八
1、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错误,可否申请开具退货及折让证明?
具体问题:我企业20044月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当月通过认证,但在6月份发现这张发票税率错误,可否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退货及折让证明?
答: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专用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退货及折让证明仅在退货或发生折让时开具,故税率错误不能申请开具退货及折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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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2、.用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如何确定资产的计税价值?
具体问题:母公司以前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向子公司投资,投资固定资产的计税价值如何确定?是否能以母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确定?如果母公司开具的金额小于原值,是否可以免缴增值税?如何防范母公司偷税?
答:投资资产的计税价格以开出发票的金额为准,但是如果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如果投资固定资产的计税价格低于原值,可以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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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3、.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权属?
具体问题:如何区别企业应向国税局还是地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2]8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1)          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2)          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3)            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的规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主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现在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视现在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1)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由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
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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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4、发生会计差错时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发生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对于差异,企业可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行进行调整,按照税法规定征收税款和滞纳金
如果原始的会计资料保存完整,可以据此重新做账,产生的纳税差异应如实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或补缴少纳税款并计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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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3: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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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5、延迟缴税会受到什么处罚?
具体问题:我公司8月31日开具一张销售发票,直到10月份才报税。增值税税额为70000元,这样做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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