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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上月

中小企业税务实操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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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4、如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该办法自200421日起实施。所以,注册税务登记证现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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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5、能否查询其他公司的纳税情况?
具体问题:甲公司希望与丙公司签订合同,欲向丙公司所在税务局了解丙公司的具体营业收入与纳税情况,税务机关是否予以提供?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的具体营业收入等属于商业秘密,除国家另外规定外,不予查询。
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因调查案件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一下内容:
A)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
B)属于纳税人商业秘密的;
C)属于个人隐私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公开发布的事项。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定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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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6、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税务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几种?
具体问题:我在家乡设立
了一家服装加工企业。我的外甥媳妇在当地税务局从事税收征管工作,正好负责管理我的企业。我心里很高兴,感觉有些事情可以较好地与税务机关沟通了。现在,税务局的领导说我的侄子不能负责我的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回避。请问:要求税务机关回避的情形有几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夫妻关系;
2            直系血亲关系;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            近姻亲关系;
(5
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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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企业税务实操疑难解答系列五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何种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
具体问题:我公司是新成立的企业,对国家现行的税收政策不了解,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被当地税务机关以没时间为由予以拒绝。请问:纳税人在负有依法纳税义务的同时,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否享有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如下:
1        享有的权利
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的权利;
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2        承担的义务
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包括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等;
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
按照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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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2、哪些税种需要在国税办理,哪些在地税办理?
具体问题:我是一家新成立企业的会计,在税务登记时,不知道哪些税种在国税机关办理,哪些税种在地税机关办理,请告知。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事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08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证券的印花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 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人地方库)、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代征)、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2002年新版企业的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印花税、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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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3、复式账,简易账包括哪些账簿?
具体问题:我是一名兼职的财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代理一些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根据最新的文件,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一下的,可以设置简易账。请问:复式账与简易账有什么不同?各自包括哪些帐簿?
答:最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规定,自200711日起,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帐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帐簿。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保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放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简易帐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对各种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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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4、个体工商户的建账管辖权是如何划分的?
具体问题:我是一名兼职的会计,在兼职的单位中,有一部分是个体工商户。听说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请问,这个《办法》中,对个体工商户的建账管辖权,国家税务机关于地方税务机关是如何划分的?
答:《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规定,自200711日起,按照建账户流转税征收权的归属划分建账管辖权,即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额个体工商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监督建账和管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监督建账和管理。应当设置帐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帐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同一违法行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不得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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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企业税务实操疑难解答系列六
1、对于虽然建账但账目混乱的个体工商户,采用什么方式征收税款?
具体问题:我是经营建材的个体工商户,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帐簿,但由于会计水平不高,再加上环境和条件的限制,账目比较混乱,这种情况下,是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规定,对虽设置帐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根据上述规定,你尽管设置了帐簿但账目混乱,税务机关可对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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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2、重开遗失的设备发票(普通发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具体问题:我公司财务人员不慎遗失了对方开给我公司的设备发票(普通发票),如果要申请重开发票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发票遗失不能重开。可由购货方向销货方提出出具证明的要求,销货方在查对发票存根联、记帐联无误后,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按原来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取得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公司可凭对方有关证明和发票复印件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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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13: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3、申请开具“进货退出与索取折让证明证明单”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具体问题:如果要开具“进货退出与索取折让证明单”,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如果因质量原因索取折让,是否需要当地质监部门的证明?
答: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发票联、抵扣联及原专用发票复印件,说明原经营业务时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以及发生退货及销售折让的理由等情况,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实审批后,开具《企业
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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