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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上月

中小企业税务实操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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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2: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企业税务实操疑难解答系列十五
1、税法对农产品收购凭证的领购及使用有何要求?
答:需要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税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以及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发票管理部门办理领购手续。
开具收购凭证的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收购凭证,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收购凭证存根联和收购凭证登记簿,由开具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保存期满后报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收购凭证的开具应符合如下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须在收购凭证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整份留存备查;
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付出金额相符;
3全部联次一次填写,上下联内容和金额一致;
4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得缺项,严禁超面额开具;
5每笔收购业务应单独开票,原则上不能汇总填写,但对单笔收购金额较小(100元以下)、且收购数量大的,经县级国税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按日汇总填写。
农产品收购、加工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方为非农业生产者的,不得开具收购凭证,应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的开具时限为收购农产品、支付完收购款的当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收购凭证,不得拆本使用收购凭证,不得自行扩大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开具收购凭证的单位应建立收购凭证使用登记制度,设置收购凭证登记簿,载明收购时间、规格品种、收购数量、单价、金额、司磅人、付款人、验收人等情况,按月向税务机关填报《农产品等物资专用收购明细表凭单》、《农产品等物资验收入库登记表》和〈〈付款方式备查明细表〉〉。用票单位未按规定保管、领购、使用收购凭证,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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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2: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2、个体经营者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怎样申请开具发票?需要缴纳何种税费?
具体问题:我承包了一项工程(一家公司的宿舍大楼),现工程已竣工,需向地税申请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作为个体经营者,申请代开发票时,我要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什么资料?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
答:(1)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申请开具建安发票应提供如下资料:
      填报代开发票申请表;
      相关经济合同、协议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或付款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资料(内容包括:则付款双方全称及地址,具体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时间等);
      属个人申请开具的,必须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个人(包括个体)窗口申请开具建安发票需要缴纳的税费及税率:
      营业税:3%;
      城建税:缴纳的营业税的7%;
      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教育费附加:缴纳的营业税的3%;

印花税:合同标的额的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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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2: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3、报批坏账损失应提交什么资料?
具体问题:我企业有一项应收账款已挂账5-6年,因公司财务已经手数人,而且因为当初催款不及时,现在已无法与对方联系,实际上以形成坏账,到税务局报批坏账损失要提交什么资料?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总局[2005]13号令的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2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3        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4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        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3        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4        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5        逾期3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6        债务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7
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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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2: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4、以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的形式注册,在纳税上有何区别?
具体问题:我想开一家塑料牌加工厂,生产门牌等标牌,不知是属什么行业,以个体或公司形式注册在税种、税率上有何不同?
答:(1)塑料牌加工厂属制造业中的日用杂品行业。无论是个体还是有限公司,均需交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在所得税方面,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33%的税率。在流转税上,不论以什么形式注册,均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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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2: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5、各税种分别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1)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合计数*适应税率。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
2)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公式: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费用扣除数)*适用税率。
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计算公式:每次收入额*适应税率。
税率:20%
3)房产税。
      按房产余值计算(自有房产)。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税率。
税率:1.2%
      按租金计算(自有房产出租)。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
税率:12%
4)土地使用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5        车船使用税
计算公式:车辆(除载货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应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6        印花税
      对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资金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比例税率:共分为四档,分别为0.1%,0.05%,0.03%,0.05%
      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件数*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每件5元。
7        教育费附加。
计算公式:应纳费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3%
8        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税率:3万元以下18%3万元-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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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2: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企业税务实操疑难解答系列十六
1、经营免税商品纳税人是否需要做纳税申报?
具体问题:我经营一家粮油商品店,去年出售多种单一饲料,销售额达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这些饲料属增值税免税货物,所以我店未进行纳税申报。有人以未申报纳税为由将我店举报,税务机关随后对我们进行了检查,要求我店补税并予以罚款。事后,我向多方咨询单一饲料是否纳税,答案均为不纳税。税务机关的作法是否合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规定: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        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        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请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第三条规定:
实行查帐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的率征收企业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你经营的饲料尽管属免税物品,但由于没有按规定报批和汇算清缴,不能享受减免税。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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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2: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2、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应受到什么处罚?
具体问题:有些个体工商户采用大头小尾的手段开具普通发票,以达到偷税的目的。在对这些违章业户处理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按发票联数开具的数额进行补税罚款;另一种是按发票联数额减去存根联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处罚。哪一种意见更合理一些?
答:所谓大头小尾,是指发票的发票联数额大,而存根联数额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经营收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实行建账征收的个体户,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确实造成少缴税款的,应对其偷逃的税款予以补征,并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其偷税数额,按发票联数额减去存根联数额后的余额乘以相应的征收率计算。
对于那些规模较小,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如果核定期内实际经营额高于核定定额20%之内的,仍按原核定定额缴纳税款;如果个体户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经营收入,造成实际经营额高于核定定额20%以上,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审报调整定额的,也将按偷税处理。偷税数额为实际经营额减去核定定额的差额乘以相应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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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2: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3、税务稽查中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1)纳税人有权核对检查人员的证件,对检查人员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是对检查人员不是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检查行为,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2)有权申请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回避;
1        有权对检查人员违规执法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
2        有权对检查人员的不廉洁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597.司法机关税务机关能否对偷税行为重复罚款?
具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对偷税行为处以偷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偷税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是司法机关后,构成偷税罪的要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如果税务机关已处罚了0.5倍的罚款,司法机关还要补处0.5倍的罚金吗?
答:根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司法机关按规定可以处罚金,行政机关已处罚款可以折抵司法机关裁定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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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2: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虚开部分已缴纳税款,这种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税款,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收受方多抵进项税,造成税款流失,所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应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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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2: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5、税务机关追征企业欠税时,可否从股东亲属账户中扣款?
具体问题:税务机关在追征企业欠税款时,企业账户没有资金,企业股东个人账户也没有资金,税务机关是否有权从企业股东配偶、直系亲属的账户中扣缴税款?
答: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征管法和相关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不可以从企业股东配偶、直系亲属私人账户扣缴税款。但税务机关可以查封、变卖没有按规定期限交税或解交税款的纳税义务人的除必须的生活用品以外的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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