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2231|回复: 0

个人多处任职取得所得如何缴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3 11: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个人多处任职,多处取得所得,是分别由单位代扣代缴纳税,还是选择一处申报纳税?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二)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二)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十条(一)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从境内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9-16 10:57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