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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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撤销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 (1)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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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银行存款账户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数据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 (1)存款人有第(1)~(5)项行为
①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存款人第(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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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 (1)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000元罚款
(2)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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