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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瑾萱

湖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1-10章章节讲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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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1.信用卡,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

  持卡人可凭卡在发卡机构指定的商户购物和消费,也可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

  2.信用卡的种类。

  (1)按账户及资金性质,可分为无透支(贷款)功能的借记卡、有小额透支功能的准贷记卡及具有贷款功能,可“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

  (2)按发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卡、公司卡。

  (3)按持卡人信用等级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最高信用等级的黑卡。

  (4)按信息存储介质,可分为磁条卡、芯片卡。

  (5)按发卡组织的不同,可分为威士卡(VISA)、万事达卡、美国运通卡、JCB卡、大来卡、NETS卡(新加坡)、BC卡(韩国)、中国银联卡(中国大陆)等。

  (6)按发卡机构与联合发卡的合作伙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与非营利机构合作发行的认同卡及与营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联名卡。

  (7)按同一账户中持卡人的主次不同,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3.信用卡的功能。

  基本功能是支付功能和信用功能,其他的各种功能都是在这两个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支付结算。

  (2)汇兑转账。

  (3)规模购买。

  (4)个人信用。

  (5)信用销售。

  (6)循环授信。

  (7)其他功能。

  (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1.信用卡的申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

  2.信用卡的销户。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1.用卡的收费项目——透支取现利息(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等。

  2.转账结算的相关规定。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存取现金的相关规定。

  4.其他相关规定。

  持卡人使用单位卡进行透支的,由其单位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持卡人使用个人卡附属卡发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主卡持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由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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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汇 兑(汇兑结算)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单位和个人(同城、异地)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3.分类——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

  (1)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费用较低,但速度相对较慢。

  (2)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通知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电汇速度快,费用较高。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以免填)等各项内容,并在信、电汇凭证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汇款银行查实款项确未汇出时,方可办理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及时办理退汇;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6·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没有金额起点限制的有(  )。

  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汇兑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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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税收概述讲义
 第四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2.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征收上的强制性。

  2.缴纳上的无偿性。

  3.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例题1·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答案】ABC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石油海洋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石油海洋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城市建设维护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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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存在密切的联系。

  (二)税法的分类

  1.按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地方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

  3.征税对象(征税客体)——征纳税主体所指向的对象。是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规定税目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和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5.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税率是应征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依据,反映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关系到各税种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是税法构成内容的核心部分。

  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

  (2)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它是当征税对象为实物时使用的税率,是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即对一定数量的商品,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款。通常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比较统一的商品征税,例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3)累进税率,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加所负担的税率也随之增加的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又可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对称,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按其与之适应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原理基本同超额累进税率,只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级次)和超倍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

  【例题2·单选题】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的税率,被称为(  )。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法定税率

  【答案】A

  6.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3)复合计征指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又根据其价值量征税。

  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

  7.纳税环节。

  (1)一次课征制: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消费税。

  (2)多次课征制: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基本上分为两种: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

  9.纳税地点。

  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如增值税、营业税及各种企业所得税等,除另有规定者外,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2)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免征额。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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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二节流转税法律制度讲义
第二节  流转税法律制度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选择其在流转过程中的特定环节加以征收的税,既包括商品销售收入额,也包括各种劳动、服务的业务收入额。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一、增值税法律制度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15日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的新增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分类:我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
收入型增值税
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消费型增值税
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认定)。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比如事业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以上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单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1·多选题】现行政策规定,下列纳税人应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有( )。
  A.年应税销售额在60万元的某工厂
  B.年应税销售额在70万元的某商场
  C.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张三个人
  D.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非企业性单位
  【答案】BCD
  (四)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
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低税率
1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对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少数出口货物,包括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糖;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均不适用零税率。
征收率
6%或4%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生产、销售的一些特殊货物,如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等,不容易确认和计量进项税额的情况等。)
3%
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2·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两档税率。其中的低税率为( )。
  A.4%       B.6%
  C.13%       D.17%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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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增值税销售额。

  (1)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属于价外税,所以增值税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储备费、运输装卸费等等。

  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代垫运费同时满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2)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

  ①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4—2】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该公司进口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已缴纳关税20万元,假定该原材料不需缴纳消费税。计算A公司进口该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300+20=320(万元)

  ③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需要换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例4—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2月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5 850元。计算该公司12月份增值税销售额。

  【答案】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00 000+5 850/(1+17%)=105 0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是含税的。

  ④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另外一种是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

  【例4—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将自产的一批新电器300件作为福利发给公司员工。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与该类新电器类似的同类产品,因此,也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知每台电器成本为400元。计算该批新电器的增值税销售额。

  【答案】增值税销售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

  =300×400×(1+10%)=132 000(元)

  ⑤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对逾期(一般以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税法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⑥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折扣,又称价格折扣。另一种是现金折扣。

  对商业折扣,应作如下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⑦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所谓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⑧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进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上述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例4—8】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货款已付并已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4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

  (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万元,货款已付并已验收入库。

  (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 510万元。

  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8万元。计算该公司10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例4—9】C加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原料一批,支付货款3万元、增值税税款0.51万元。

  (2)销售产品一批,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2万元。

  (3)向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万元、增值税税款0.24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由税务所代开。

  (七)增值税征收管理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是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l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3·单选题】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C

  2.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3.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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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   自2009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具体而言,是指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举例:
  2.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三种)
  (1)从价定率征收——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2)从量定额征收——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单位税额=应纳税额。消费税税额不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适用于价格变化较小、批量较大的应税消费品。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采用复合征收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一般较少,我国目前只对烟和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的税目——共14个,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征收消费税的税目主要包括如下五大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
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汽车轮胎等

  2.消费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
多数适用
定额税率
成品油税目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等子目
复合税率(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

  详见课本P141-143。
  【例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轮胎
  B.游艇
  C.高档手机
  D.高尔夫球及球具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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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在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销售额(同增值税)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例4一10】A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10日,向当地一家大型商场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40万元,增值税税额6.8万元。计算A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率为30%,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为40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40×30%=12(万元)

  销售额的确定还需注意: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销售量的确认。

  在从量定额的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

  【例4—13】A啤酒厂销售甲类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销售乙类啤酒10吨给宾馆。计算A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销售甲类啤酒,使用定额税率250元/吨,销售乙类啤酒适用税率220元/吨。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250+10×220=7200(元)。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例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

  A.卷烟 B.烟丝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答案】ACD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根据税法的规定,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抵扣: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上述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上述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 外购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应税消费品买价 × 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 期初库存的外购+当期购进的应税 _ 期末库存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买价 = 应税消费品买价 消费品买价 应税消费品买价

  【例4一16】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60万元。11月10日发往B企业一批烟叶,委托加工烟丝。11月20日,该批烟叶委托加工完成,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B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同类市场价格为80万元,其中50%被生产车间领用。计算A公司委托加工烟丝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烟丝的适用税率为30%。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60+80-80×50%=100(万元)

  当月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60+80-100)×30%=12(万元)。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外,均于销售时纳税。

  (1)销售

  ①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前3条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2.消费税纳税时间

  1日、3日、5日、10日、l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l个月或者1个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l0日、l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收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与增值税纳税时间相同)

  3.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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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营业税法律制度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通过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1.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4)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的税目。现行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为9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包括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及其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航空运输(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4)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和电信。
  ①邮政,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②电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①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②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6)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7)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其他服务业(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例外情况: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例外情况: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9)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例外情况: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按照行业和经济业务的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娱乐业
5%~20%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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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刷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4—17】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10月发生有关业务及收入如下:

  (1)旅游景点门票收入800万元;(2)景区索道客运收入450万元;(3)民俗文化村项目表演收入200万元;(4)与乙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景区内价值3 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作经营景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按照约定旅游公司每月收取30万元的固定收入。

  计算:(1)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2)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民俗文化村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4)合作经营酒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案】(1)门票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

  应缴纳的营业税=800×3% =24(万元)

  (2)索道客运收入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应缴纳的营业税=450×5%=22.5(万元)

  (3)表演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

  应缴纳的营业税=200×3%=6(万元)

  (4)合作经营酒店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30×5%=l.5(万元)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业务发生并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对某些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营业税纳税地点。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

  3.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相比,无以1日、3日为一个纳税期限,其他基本相同。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l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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