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楼主: 小傻

放松一下,来做个经济法案例吧~送花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1 16: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bb13)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1 16: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哪里是放松嘛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1 16: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裂锦 于 2012-7-11 16:58 编辑 ! e# o- e6 ~: T. z1 y; @

# l+ T. C+ h6 T' o- u+ {D只能向B行使追索权,债权的转让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须以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须有以合同义务的转让为内容的有效合同。如果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签订合同的办法来进行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Y! `# P! d$ O3 [7 u" p6 h+ v/ L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16: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裂锦 发表于 2012-7-11 16:29 - }6 I; Q% Q1 I9 w& a
D只能向B行使追索权,债权的转让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须以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须有以合同义务的转让为 ...
2 F- ^8 t8 f" S3 ]
额~~~说实话。后半段完全没明白~~~~~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1 16: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傻 发表于 2012-7-11 16:42 5 B  U5 Y% L& d" i6 {' Y2 [
额~~~说实话。后半段完全没明白~~~~~
5 T7 H) j9 Q' R0 o# L/ S: m# _
:bb47)那个可以忽略不计,小傻,我要答案,详解答案:bb36)。

点评

答案有啦~  发表于 2012-7-13 08:50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17: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裂锦 发表于 2012-7-11 16:58 1 t& z# T- ]( W
那个可以忽略不计,小傻,我要答案,详解答案。

/ M  {; s- ?# j( F哈哈~~后面会给你答案的~~~
* Z; ^7 |! J, ^4 u1 p+ P
& `' U4 S% J- d, O' S3 \  i期待高手出来发挥一下呀~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1 17: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傻 发表于 2012-7-11 17:13 7 V, f  N8 C1 R# ]5 ]
哈哈~~后面会给你答案的~~~
: R5 o/ i1 R% m5 p3 [5 E
* v: n8 t6 g+ D, m8 E5 r0 [期待高手出来发挥一下呀~

* U: X0 K' ?. ~, l如果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签订合同的办法来进行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 T% R6 r7 ^2 j* R1 z7 a# \4 b是不是这句话?嘻嘻,后面还有回答的,我删了。好吧!我等!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17: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裂锦 发表于 2012-7-11 17:23
! i3 M9 o% l8 O+ C; G  z如果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签订合同的办法来进行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

' Z$ h+ l- C8 H) v2 N/ U- b
5 C+ c7 r9 X& A9 W/ `帮你改一下6 U3 W! J* k9 O( p
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 [0 `7 \. u3 V6 K, m0 C/ P
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债务,需要经债权人同意。
, ^! X: I8 f2 Z! H0 m) R* s9 }% w- V7 u; b. c% q1 f, J9 F
:bb37)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2 12: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2 17: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3-26 16:33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