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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17%),2011年11月政府拨款扶持,其中15万元强制性打款给国税局用作预缴增值税,国税局让直接倒计收入开始抵税。因为我刚刚接手单位的会计工作,没做过一般纳税人企业,有点看不太懂,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特请高人指点!详情如下:
这是前一任会计做的。
2011年11月没有收入(未开增值税发票),本月进项10569.25元,上月留抵进项21734.85元,即本月可抵扣进项32304.10元.本月预缴15万抵税,在纳税申报表表一中,将15万+32304.10=182304.10元倒计收入:1072377.06元,国税每月按收入冲抵倒计的这笔1072377.06元,每月报税时国税的专管员会把冲抵的收入余额标上。如此下来,主表中显示本月抵扣税额为34304.10元,应纳税额15万元,留抵为0.(不明白为什么用32304.10+15万来倒计收入)
2011年12月份:收入:166432.47 销项:28293.53 进项:2439.41 倒计收入余额:905944.59元
国税部分---- 本月主表只填了进项税额2439.41,留抵2439.41,应纳税额0.
地税部分----城建+地方教育+地方教育附加=(28293.53-10月留抵21734.85-本月进项2439.41)*12%=494.32 不明白为什么她减了10月和12月的留抵,却把11月留抵落下了?
水利建设基金和印花=194726*0.0013=253.13 她以价税合计作为基数,搞不懂。
2012年1月0申报。
2月份:收入:409353 销项:69590 进项:9913.60 倒计收入余额:496591.59元
国税部分----主表依旧留抵:2439.41+9913.60=12353.01元,应纳税额0.
地税部分----城建+地教+地附=(69590-上月留抵2439.41-本月进项9913.60)*12%=6868.44
水印=409353*0.0013=532.16 (这个肯定没错)
3月份:收入:0 进项:13839.01
国税部分----主表留抵:12353.01+13839.01=26192.02元,应纳税额0.
地税部分---- 0申报
4月份:收入:363104.95 销项:61727.84 进项:6894.82 倒计收入余额:133486.64元
国税部分----主表依旧留抵:26192.02+6894.82=33086.84元,应纳税额0.
地税部分----城建+地教+地附=(61727.84-上期留抵26192.02-本月进项6894.82)*12%=3436.92
水印=363104.95*0.0013=472元
5月份:收入:106582.31 销项:18119.01 进项:3044 倒计收入余额:26904.33元
国税部分----主表依旧留抵:33086.84+3044=36130.84元,应纳税额0.
地税部分----城建+地教+地附=(18119.01-上月留抵33086.84-本月进项3044)*12%=负数0申报
水印=106582.31*0.0013=138.58元
现在是6月份:收入:137507.66 销项:23376.31 进项:11149.12
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了,因为截止到本月,倒冲的收入只剩下:26904.33元。
各位高手前辈们,在下有两个问题请教各位:
1.上面的做法是否是错误的,如果是错误的,我在6月份做账时该如何更正才能不被国税或地税罚款?
2.接下来6月份的国税和地税部分我该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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